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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办

发布时间:2016-12-12 08:03:25 人气:553

流入人员出具居住证

申请要求:

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向暂住地派出所申请;
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请;
暂住在出租屋的,由房主带领暂住人向暂住地派出所申请。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暂住在本地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当提交房(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租赁合同;(3)暂住 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单位或者雇主应当提交暂住人员情况说明;(4)暂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 住街道门牌号等详细地址证明。
服务流程:持相关材料到住所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县级户政部门审核签发,省公安厅制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部门:派出所直接办理
协助办
代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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