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政治权利 第三章文化教育权益
《荆门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6月2日八届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二0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满足中低收入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应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出证明,党员本人亲自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党支部开出的证明,必须加盖党支部印章或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内容包括:介绍信的编号、单位名称、转移关系者姓名,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从何处转至何处(具体去处),离开时最后一次党费交纳的月
基本条件:夫妻双方的户口薄、身份证、双人登记照领本方法:夫妻双方同时在场到户口所在的民政局办理
各位居民:我市作为国家计划生育系列保险试点单位之一,根据国家试点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市人口计生委等单位在全市推行独生子女安康保险。◇保险对象为:出生90日至18周岁的独生子女,且父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可参加独生子女安康保险。◇保费标准为:一次性交200元。◇保险期间为:无论独生子女在什么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