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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办

发布时间:2016-12-12 08:07:26 人气:418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申请材料或要求: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已婚的还应提供《结婚证》;

2、《湖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一份 ;

3、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2张。

服务流程:对象申请-社区初审并签署意见-街道审核发证

承诺时间: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部门:街道卫计办

 

户口迁入、迁出证明

申请材料或要求:户口簿、身份证

服务流程:申请人申请—辖区派出所审核办理

承诺时间: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部门:公安分局

奖特扶申报

申请材料或要求:申请对象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若单身需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服务流程:对象申请-社区审议并张榜公示-街道初审并张榜公示-区级审核确认公布

承诺时间:四个月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部门:区卫计局

 

立户分户

申请材料或要求:书面申请、户口簿、居住证明

服务流程:个人申请-社区审查-派出所审核办理

承诺时间: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部门:公安分局

 

婚育证明

申请材料或要求:户口簿或身份证,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服务流程:对象申请-社区核实并签署意见-街道审查并签署意见-区卫计行政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承诺时间: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部门:区卫计局

 

恢复、补录户口

申请材料或要求:

1、户口已被注销的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户口恢复的,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依据监狱、劳教所释放证明,并经调查核实后直接办理户口恢复。

2、复员退伍、转业军人户口恢复的,派出所依据市安置办的入户证明和本人身份证直接办理。

3、年满一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儿童补录入户的,按照一周岁以内新生儿入户手续提供相关证明。

4、其他需补录户口的,需要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二)原始《出生医学证明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原始登记凭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流浪无户口人员,由民政部门出具安置证明;计划外生育的人员,由计生部门出具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明;

(三)居(村)委会证明,单位职工、公务员还需凭组织、人事部门证明;

(四)由两名民警走访调查2名以上相关知情人形成的调查报告,报告附民警采集的补录人员最新彩色照片,加盖派出所行政公章,并有两名调查民警亲笔签名。

服务流程:派出所受理、审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制

承诺时间: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部门:公安分局

 

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申请材料或要求:

1、妊娠14周及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申请审批表;

2、医学需要的,需提交医学诊断证明书和医学检查报告单及B超孕检单;

3、未婚或其他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需提交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相关证明。

服务流程:对象申请-社区审查并签署意见盖章-街道卫计办审查核实签署意见并盖章-区卫计行政部门审核出具同意终止妊娠手术证明书

承诺时间: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部门:区卫计局

 

户口遗失补办证明

申请材料或要求:无

服务流程:派出所直接办理

承诺时间: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部门:公安分局

 

农村独生女中、高考加分证明

申请材料或要求:

1、中、高考加分申请表;

2、全家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高考加分还需社区提供证明信。

服务流程:考试申请-学校或社区审查并签署意见 -- 户籍地派出所审查签署意见 -- 街道卫计办审查签署意见 -- 区卫计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承诺时间:三个月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部门:区卫计局

 

散装汽油购买证明

申请材料或要求:无

服务流程:派出所直接办理

承诺时间: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部门:公安分局

 

常住人口流动人员出具居住证明

申请材料或要求:户口簿、身份证

服务流程:申请人申请—辖区派出所审核办理

承诺时间: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部门:公安分局

 

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材料或要求:无

服务流程:派出所直接办理

承诺时间: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部门:公安分局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材料或要求:无
服务流程:派出所直接办理
承诺时间: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部门:公安分局

社区无房产证适龄儿童入学居住地证明
申请材料或要求: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服务范围学校要求:父母双方及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暂住地居委会暂住证明、父母务工证明。
服务流程:
学校服务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凭前面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满足服务范围内城市居民子女入学后尚有富余学位的前提下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如申请就读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整到其他就近学校入学。
承诺时间: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部门:区教育局

困难群众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慢性病门诊救助、五保办理、高龄津贴审批
申请材料或要求:
困难群众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慢性病门诊救助办理材料:
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薄、照片、离婚证明、无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重大疾病相关证明、残疾证等。
农村五保办理材料:
五保供养协议书一式2份、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薄、照片、残疾证。
高龄津贴材料和要求:
在村(社区)填写纸质高龄津贴审批表,盖章,初审通过,需要附上二代身份证、掇刀区户口本复印件,2张纸质照片,高龄老人本人农业银行卡;非本人办理需要代理人基本证件,电话号码;一式2份,将纸质资料报给街道办事处。
服务流程:个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审核-市(区)审批
承诺时间:1-3个月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部门:区民政局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证明
申请材料或要求:无
服务流程:个人申请-社区审核
承诺时间: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部门:区教育局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
申请材料或要求:
灾情调查报告、需救助个人书面申请、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灾害损失程度照片、需救助台账(物质、资金)。
服务流程:受理、入户核实、上报、救灾物质资金发放
承诺时间:12小时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部门:区民政局

社区无单位人员教师资格证认定个人思想品德鉴定
申请材料或要求:
填写《申请个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盖章
服务流程:
申请人将《申请个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基本信息填写完整后,到所管辖的社区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承诺时间: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部门:区教育局

自然灾害灾后救助
申请材料或要求:
灾情调查报告、需救助个人书面申请、评议公示资料
服务流程:受理、入户核实、上报、救灾物质资金发放
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部门:区民政局

公租房实物配租
申请材料或要求:
(一)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二)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救助证》、《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证明》;
(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四)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
(五)婚姻状况证明材料(验原件);
(六)劳模、军转干部、见义勇为、残疾、重大疾病等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声明同意接受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户籍、收入(资产)、住房、车辆、工商注册等情况的调查核实。
服务流程:
个人申请(提交资料)→社区受理→街道审核→区房管局住房保障科初审→市房管局
承诺时间:常年受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部门:房管局

贫困学生救助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申请材料或要求:
1、已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优抚、军属困难户中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
2、父母亲双亡或一方死亡,家庭缺乏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3、父母双方残疾或有一方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4、父母亲双方或有一方常年患重大疾病,导致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5、靠各级民政部门救济上学的孤儿(含艾滋孤儿);
6、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以及因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或事故导致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
7、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和接受特殊学校教育的残疾学生;
8、农村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子女。
服务流程:根据需要提供相应资料后随时办理
承诺时间: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部门:区教育局

申报经济适用房
申请材料或要求:
(一)申请人书面申请表;
(二)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救助证》、《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证明》;
(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四)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
(五)婚姻状况证明材料(验原件);
(六)劳模、军转干部、见义勇为、残疾、重大疾病等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声明同意接受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户籍、收入(资产)、住房、车辆、工商注册等情况的调查核实。
服务流程:
个人申请(提交资料)→社区受理→街道审核→区房管局住房保障科初审→市房管局
承诺时间:按政府公告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部门:房管局

社区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初审
申请材料或要求:
1、在举办者初次提交申请筹设民办教育机构报告书上签署意见,盖章。
   根据举办者初次提交的申请报告,现场查看是否符合筹设机构的必备条件,了解社区周边状况看是否能允许该机构设立。最后签署是否同意筹设的意见。
2、在《掇刀区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盖章。
   根据举办者筹设的情况,验收设立机构的必备条件,监督房屋安全、消防安全和饮食安全等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最后签署是否同意设立的意见。
服务流程:
1、举办者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和现场;
2、查看、验收;
3、签署意见、盖章。
承诺时间:两周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部门:区教育局

社区为无房产证的房屋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出具合法性和权属证明
申请材料或要求:
1、购房合同(自有房屋无产权证);
2、租房合同(租住房屋无产权证)。
服务流程:个体工商户凭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到所属社区出具合法性和权属证明
承诺时间:1天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部门:工商分局

社区为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出具同意使用的书面意见
申请材料或要求:无
服务流程:个人申请-社区审核
承诺时间: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部门:工商分局

医保意外伤害证明
申请材料或要求:《意外伤害调查表》(本人或家属填写)
服务流程:
领取《意外伤害调查表》(医疗机构医保办)—事发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参保地人社服务中心登记—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查
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部门:区人社局

社区阳光51职工服务卡申办
申请材料或要求: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签名;           
2、填写信息采集表。
服务流程:
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社区填写信息采集表 -- 街道工会审核并生成数据包 -- 市工行老城支行办理
承诺时间:每年1月—12月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部门:区总工会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申请材料或要求:
1、参保人员户口簿原件;   
2、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登记照(小2寸)。
服务流程:
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审核登记
承诺时间: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部门:区人社局

社区困难职工救助申报
申请材料或要求:
1、个人困难申请书一份;
2、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每项都要填写完整);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18位数的新身份证)、申请人工会阳光5?1卡号复印件,并签上申请人姓名;
4、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低保证、残疾证或其它致困证明;
5、单位证明:证明其收入水平、生活现状,并盖上公章;
6、单位工会公示材料。
服务流程:个人提供相关资料到社区申请 -- 社区审核上报 -- 街道审核上报 -- 区总工会审核。
承诺时间: 春节前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实施部门: 区总工会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
申请材料或要求:
1、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火化证或死亡证明;        
3、法定继承人银行卡账号复印件(本人签名)。
服务流程:
法定继承人向村(社区)申请—村(社区)初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审核—区城乡居保局审批
承诺时间:当月申请,次月享受待遇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部门:区人社局

社区金秋助学申报
申请材料或要求:
1、个人困难申请书一份;
2、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每项都要填写完整);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18位数的新身份证)、申请人工会阳光5?1卡号复印件,并签名;
4、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低保证、残疾证或其它致困证明;
5、单位证明:证明其收入水平、生活现状,并盖上公章;
6、单位工会公示材料(含公示时间、公示结果,工会主席需要签字、单位工会盖章);
7、户口薄首页(家庭成员登记卡页)、《考生准考证》、分数证明、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服务流程:
个人提供相关资料到社区申请 -- 社区审核上报 -- 街道审核上报 -- 区总工会审核。
承诺时间:每年7月--8月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部门:区总工会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
申请材料或要求:无
服务流程:本人到村(社区)登记(行动不便的由协管员上门服务)
承诺时间: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部门:区人社局

兵役登记
申请材料或要求:身份证、户口簿
服务流程:
1、符合条件的公民,持相关证件,6月30日前到户口所在地兵役登记机构进行兵役登记,并在“全国征兵网”上进行兵役登记; 
2、可书面委托直系亲属到户口所在地兵役登记机构代为登记; 
3、按时参加体检、政审。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部门:街道武装部

征兵初审
申请材料或要求:身份证、户口簿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部门:街道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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